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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2025-03-14
114年度新竹縣汰舊及新購電動機車補助受理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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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新竹縣汰舊及新購電動機車補助受理數量

補助項目 重型電動機車 輕/小型電動機車 淘汰老舊機車第1期~3期 淘汰老舊機車第4期
環保局補助金額(元/輛) 4,500元/輛 1,500元/輛 1,500元/輛 1,000元/輛
環保局預計補助數(輛) 580輛 150輛 1,150輛 1,440輛
環保局已受理補助數(輛) 395輛 150輛 1150輛 1249輛
環保局剩餘補助數(輛) 185輛 額滿 額滿 191輛

統計期程: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資料更新時間:2025/12/19

資料更新:本局每週五更新補助數量,若遇補助額滿會即時更新

*淘汰老舊機車及新購電動機車補助,車主為同一人,仍需填寫兩份申請表。

 

**2025年10月21日電動機車輕型已額滿

**2025年12月11日淘汰老舊機車第1期~3期已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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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新竹縣機車汰舊及低污染車輛補助辦法

 

一、為辦理114年度「機車汰舊及低污染車輛補助」,本縣環境保護局(以下稱本局)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補助對象如下:

(一)年滿18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年齡以購車發票日期進行認定)

(二)獨資、合夥或法人。

(三)公務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機車整車或零組件生產或銷售商,以及將新購機車用於租賃、共享者,所購買電動機車不予補助。

三、本辦法補助條件如下:

(一)淘汰老舊機車須於中華民國96年6月30日(含)以前出廠之燃油機車。

(二)淘汰老舊機車之車籍須登記於新竹縣,且須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含)以前設籍於本縣。

(三)淘汰老舊機車須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含)以後完成車籍報廢及車體回收(其車體須由環境部認可之廢機動車輛回收廠商完成車體拖吊回收)。

(四)新購電動機車須為經濟部認可之國內合格電動機車製造商所生產並取得合格產品認可之重型、輕型及小型輕型等級電動機車。

(五)新購電動機車之車主戶籍須登記於新竹縣,且須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含)以前設籍於本縣。(每人限補助一輛)

(六)新購電動機車須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含)以後購買,其車籍須登記於新竹縣,並1年內不得轉售或轉讓(本局將於撥款前於監理系統中設定車輛禁止過戶及轉讓)。

(七)申請人為公司/法人者,每家公司/單位法人限補助5輛(含)。

四、本辦法補助期間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起至中華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依本辦法申請補助者,申請補助者應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5日(含)以前提出申請(親送者以送達本局為準,郵寄者以郵局戳章日期為準),逾期不予補助,另預算用罄即停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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